收藏 分享(赏)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解读.ppt

上传人:anquanren 文档编号:4917 上传时间:2021-03-05 格式:PPT 页数:37 大小:155.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解读.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解读.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解读.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解读.ppt_第4页
第4页 / 共37页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解读.ppt_第5页
第5页 / 共3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贯彻落实的初步意见,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月,会议材料之一,内部资料 仅供参考,前言,国家安监总局出台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为贯彻本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将制定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意见,这里讲的只是初步的思路和打算,仅供参考,供大家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目 录,一、发证范围及对象 二、委托颁发规定 三、申请与受理 四、审查与发证 五、已颁发许可证的管理 六、安全生产条件 七、对有关问题的处理,一、发证范围及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

2、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包括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一、发证范围及对象,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定义 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把握要点: 依法设立,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立。 工商营业执照,是指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 工商核准文件,

3、主要是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发证范围及对象,中间产品,是指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者多种产品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 危险化学品目录,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一、发证范围及对象,2、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 是指两类企业的总部:一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中央企业总部,二是中央企业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由国家安监总局负责,一、发证范

4、围及对象,3、关于发证范围的规定和解释 41号令第五十三条:将纯度较低的化学品提纯至纯度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的,适用本办法。购买某种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包括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销售或者使用的,不适用本办法。 总局发布的解释文件:近年来,国家总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规定和对各省请示的答复文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范围进行界定,但这些文件到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后就将失去效力,需要国家安监总局重新出台文件规定予以规范,一、发证范围及对象,4、注意事项 “一照一证” 原10号令规定的发证对象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不再发证,41号令规定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

5、准文件的企业发证,减少了发证类型。 “中间产品” 与原10号令规定基本一致,要准确把握“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的概念,二、委托颁发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除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不含总部)、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省管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之外,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委托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安监局实施。 (目前,随着中央和省管企业的兼并重组、不断扩张这类企业也在不断增加,各市一定要把握好,二、委托颁发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实施的有关事项暂按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委托

6、颁发办法(鲁安监发200679号)、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委托颁发有关问题说明(鲁安监函字200682号)的规定执行。 各设区的市安监局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省安监局的名义实施许可,但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 省安监局和各设区的市安监局统称实施机关,二、委托颁发规定,关于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颁发工作委托实施问题 法规效力:总局41号令规定: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实施;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关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颁发。鉴于地方法规的法律效力高于部门规章,我省可不执行41号令的这一规定。 工作实际:我省有100多家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省局直接发证的工作量大,不利于集中精力指导、监督全省的发证工作,委托各市发证,也有利于工作的延续。所以,我省对剧毒化学品企业的委托许可暂不作调整,三、申请与受理,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不含总部)、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省管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向省安监局申请安全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课件 > 法规标准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