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解读讲解了国家安监总局出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的初步贯彻落实意见,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提出了制定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意见的初步思路。该文档详细介绍了发证范围及对象,明确了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的定义,并强调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制定依据。同时,文档还阐述了委托颁发规定,指出除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中央企业和省管企业外,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委托给设区的市安监局实施。此外,文档还涵盖了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发证、已颁发许可证的管理、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对有关问题的处理等内容,旨在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解读适用于山东省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别是那些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该文档也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操作指南,帮助其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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