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工业用加热炉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目标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和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在海拔3500m以下,陆上油气田和长输管道使用的以气体或液体(油)能源为燃料,额定热负荷在40 kW12000 kW范围内的石油工业用加热炉(以下简称加热炉)。本标准不适用于以固体能源为燃料的加热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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