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经理)安全职责厂长(经理)安全职责(一)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二)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三)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四)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七)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八)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九)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十)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十一)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