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取暖安全管理办法冬季取暖安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公司冬季取暖的管理,保障员工岗位室内达到温暖,确保高效、安全使用取暖设施,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1.各部门、单位对所管理的岗位及所监管的外包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需配置采暖设施的,进行统计核定。根据配置的设施要求提出申请报安全环保技术部审查备案,经安全环保技术部现场确认后,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2.结合岗位室的面积及特点,需采取使用电取暖设备的,由公司统一购置,必须供电设施配备规范。当岗位人员离开岗位室时,必须先关闭电取暖设备的电源,确保用电安全。3.确认使用煤炉采暖的,煤炉必须达到配置标准,规范配备烟筒,并保证岗位室内通风畅通。4.严禁违章使用电炉、私自购买加热器等各种用电设备,杜绝常明灯。5.所有取暖设施(煤炉或电暖气),本着高效、实用、安全的原则,经使用部门、单位提出申请(每个采暖设备确定/明确一个具体负责人)-报安全环保技术部审查备案-主管副总经理审批-颁发取暖许可证。取暖许可证须妥善保管(可由采暖岗位所属单位集中保管),一岗一证,不得转借,并随时接受安全环保技术部和生产质量部的监督检查。6.对无取暖许可证而违规设置采暖设施和辅助取暖设备不的,予以立即撤销或责令停用,并对所在单位进行处罚 100 元/次。安全环保技术部二 00 九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