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半成品报废制度成品、半成品报废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工厂对成品、半成品报废的管理要求。本制度适用了工厂成品、半成品报废的合理。2、管理内容2.1 成品、半成品无论是因材质或加工造成的废品,都必须立即由检验员填写报废处理单,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申请补料手续后,方可补料。2.2 成品、半成品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责任性不强,造成数量不符或丢失,应由当事人用书面形式陈述原因,并作出检查,情节严重的直到下岗,培训,经车间主任签署处理意见后,报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补料。2.3 成品、半成品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报废零部件等转入下道工序,将追究上道工序和检验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