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型物件吊装安全管理办法大型物件吊装安全管理办法A.1 范围本文件规定公司生产过程中各类大型物件、线型复杂件及其它有特殊吊装要求的物件(以下称大件)吊装作业策划、申请和控制,防止发生起重伤害事故,实现安全吊装。适用于公司区域内分段合拢、钢结构件等大型物件的翻身、吊装作业。A.2 定义 A.2.1 本规定中吊装作业是指:运用起重设备将物体吊起并移动到预定位置,再进行放置、翻身或固定安装,直至松钩、拆除卸扣的过程。A.2.2 大件的吊装作业,按审批权限分为公司和车间两级控制。A.2.3 属下列情况之一,按公司大件吊装作业程序进行审批和控制:a)重量超过起重机(300T 及以上的起重机)额定重量 8
2、0%以上的;b)两台起重机联吊或抬吊,其中有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超过其额定起重能力的 70%的;c)使用三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的;d)吊装主机等经济价值 1000 万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e)其他由安全、生产或设计部门提出需采取特殊吊装工艺的,如超长(宽)件、重心偏向件或结构、线形复杂件。A.2.4属下列情况之一,按车间大件吊装作业程序进行审批和控制:a)两台起重机联吊或抬吊;b)重量超过起重机(50T 及以上的起重机)额定重量 70%以上的;c)吊装发电机、艉轴、舵叶、螺旋桨等经济价值超过 100 万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d)水上锚链吊装。A.2.5 舱盖板吊装,作业条件没有发生变化的,车间可按
3、批次审批、控制。A.3 职责 A.3.1技术部 A.3.1.1 负责编制吊装工艺,必要时组织评审,对相关部门进行技术交底。A.3.1.2生产设计应考虑起重机械的起重能力和性能,控制分段设计重量和外形尺寸。A.3.1.3 深入现场,检查、验证吊装工艺的执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工艺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和措施,提高施工的本质安全性。A.3.2 质量部负责焊接型吊环(耳攀)、加强结构的安装、焊接质量检验。A.3.3 造船部/修船部 A.3.3.1 根据公司大件吊装作业的需要,组织相关会议,策划吊装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A.3.3.2 严格执行“五同时”,在安排吊装任务的同时布置有关安全措施,并监督落实。A.
4、3.3.3 负责与外租设备方进行协调,传递吊装工艺、施工方案和其他安全管理要求。A.3.4 吊装作业部门 A.3.4.1 依据吊装工艺要求,拟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交底。A.3.4.2 严格执行起重作业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吊装作业中安全措施的落实。A.3.4.3 负责作业前、中、后的监督、检查、警戒等现场安全管理工作。A.3.5 待吊大件的施工部门 A.3.5.1 按工艺流程对焊接型吊环(耳攀)、加强结构的安装、焊接质量逐级报验,施焊人员必须持中级及以上的焊工证。A.3.5.2 督促、检查按图施工,纠正施工中出现的工艺质量问题。A.3.6 安保部协同策划大型吊运作业方案
5、,负责对吊装现场环境、警戒设置、审批手续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作业部门执行安全操作规程。A.3.7资产部负责检查设备、设施的完好性,解决吊装过程中出现的设备问题。A.4 管理内容A.4.1 起重机驾驶员、起重指挥人员要求:A.4.1.1 公司大件吊装作业的起重指挥,应为起重高级工以上的起重专业人员,起重机驾驶员应具备二年以上本岗位工作经验;A.4.1.2 车间大件吊装作业的起重指挥应为起重中级工及以上人员,起重驾驶员应具备一年以上本岗位工作经验。A.4.1.3 起重机械为租赁设备或客户提供设备,与其沟通确认统一指挥,由设备方操作。A.4.2 策划 A.4.2.1 技术部编制吊装工艺,标清吊环(
6、耳攀)和加强结构的规格、吨位、受力、装焊部位以及探伤要求,如对焊接和探伤有特殊要求的,也应在图纸或工艺中说明。A.4.2.2 公司大件吊装作业,造船部/修船部召集相关部门,策划吊装方案、部署安全防范措施。A.4.2.3 跨部门或多部门协作的吊装作业,造船部/修船部应指定主体部门和配合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与分工。A.4.2.4 吊装部门接到批准的吊装工艺或方案后,应组织施工作业人员熟悉施工方案和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具体分工,并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与要求。A.4.2.5 当生产实际情况与吊装工艺、吊装方案不符时,设计部门、生产组织部门应及时调整;吊装部门认为有吊装难度的或缺少相关吊装作业经验的,应报告生产组织和安全管理部门。A.4.2.6 车间大件吊装作业,由吊装部门负责组织、策划与具体实施。A.4.3 审批流程A.4.3.1 公司大件吊装作业的审批 A.4.3.1.1 吊装部门负责填报公司大件吊装作业审批表(GL/CH 04-005-R-01),吊装部门领导按审批要素逐项确认后,按流程办理申请手续。A.4.3.1.2 质量部依据审批要素和吊环(耳攀)、加强结构等检验结果,由质管部主管或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