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违纪违规行为讲解了集团公司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对于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具体处罚措施。该文件规定了从高层管理者到普通员工在不同情形下的违规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罚标准。具体而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若违章指挥导致员工重伤或死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抢救或擅离职守、习惯性违章指挥等行为,将面临降级、撤职甚至开除的处分,并处以5000至10000元罚款。对于较轻的违规行为,如发生员工因工死亡、违章指挥导致员工伤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阻扰生产事故调查等,将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处以1000至5000元罚款。此外,对于一般违规行为,如违章指挥
2、、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连续发生事故、瞒报事故、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等,将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普通员工和作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如违章作业、蓄意违章、损坏公司财产、疏于防范重大隐患、违反操作规程、延误报警等,也将受到相应处罚,最高可处以5000元罚款或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对于较轻的违规行为,如违章作业、拒绝安全教育、违反操作规程、延误报警、蓄意违章、损坏消防设备等,将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轻微违规行为,如酒后上班、不按规定交接班、记录不完整、不维护设备、擅自使用消防设备等,将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于部门和单位的违规行为,如发生员工因工死亡、重大火灾、重大经济损失、未消除重大隐患、一般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等,将处以5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0000至100000元罚款。安全违纪违规行为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及其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该文件旨在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通过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增强各级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该文件也适用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其提供执法依据,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