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生产安全工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领导应承担的具体职责。这些职责包括: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其在生产中的落实;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必要时停止生产作业;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检查安技、消防部门的活动情况,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保持合理的结构;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组织生产例会,听取安全问题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对公司重大设备的更新、拆修、安装进行技术审定,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组织均衡生产,注重劳逸结合。分管生产安全工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各类企业的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领导,尤其是制造业、化工、建筑等行业,这些行业的生产过程中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需要领导层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