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领导人(分管生产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领导人(分管生产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公司专(兼)职安技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支持安技人员或其他人员提出的有利于公司安全的改革措施。2、坚决执行和督促所属部门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决议、指示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3、贯彻系统管理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从厂房设计到投产,从产品设计到出厂,都要加强安全计术、工业卫生管理措施。4、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力量,保证贯彻实施。5、审批本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负责督促贯彻执行。6、组织干部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督促各部门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7、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调查、研究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拟定改进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8、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制订措施,并确保按期实现。9、对上、对下实行经济承包时,要提出具体的安全内容、要求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