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隐患治理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治理管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为加强对公司各类隐患的整改与监控,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隐患治理管理。2 管理职责2.1 HSE 管理部牵头组织安全隐患的排查。负责建立安全隐患台帐,每月统计分析并传递至各单位;监督隐患整改情况。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整改前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式。2.2 生产部负责建立生产工艺安全隐患整改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式,制定设备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时掌握安全隐患情况,组织安全隐患整改相关的生产协调工作。2.3 设备部负责建立设备安全隐患整改的监控
2、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式,制定设备安全隐患整改方案。2.4 工程部负责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整改治理。2.5 技术部负责组织隐患治理的相关技术管理工作。2.6 计划部负责隐患整改投资项目的立项及时纳入投资计划。2.7 各相关部门、分厂、车间是识别、整改安全隐患的责任主体,对各类安全隐患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整改措施,限期整改。3 管理流程3.1 安全隐患的范围3.1.1 危及安全生产或社会生活的不安定因素;3.1.2 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和安全设施,主要指设施失效或出现的危险征兆;3.1.3 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3.1.4 现实存在但不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规范、规程和标准的状态
3、;3.1.5 易造成群伤群亡等其他社会灾害的恶劣情况。3.2 隐患发现与报告3.2.1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安全隐患调查工作,掌握安全隐患情况。3.2.2 各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组织整改,并上报 HSE 管理部。对当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并告之岗位人员和相关人员。对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产或停工整改。3.2.3 监控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3.2.3.1 保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转的条件;3.2.3.2 对生产装置、设施监测检查的要求;3.2.3.3 潜在的危害及影响,以及防范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