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及考核制度讲解了安全隐患的分类、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制以及安全隐患排查处理的具体流程。文章将安全隐患划分为重大安全隐患、主要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详细描述了每个类别的定义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同时,文件还进一步将隐患细化为特别严重、严重、中等、一般和较轻5个等级,并根据隐患处理责任属性分为A、B、C三类。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从矿长到单位技术负责人,每个人都有具体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排查与整改。文中强调了矿长的全面责任、总工程师的技术领导责任、生产副矿长的直接责任、安全副矿长的监察责任、机电副矿长的专业责任、分管副总工程师的技术责任、安全指挥中心主任的全面监察责任、通风助理的“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安全科科长的监察责任、安全科技术负责人的技术监察责任、调度室主任和副主任的管理责任、以及单位科、队长和技术负责人的具体责任。最后,文件规定了安全隐患排查分析会议的召开频率和参与人员,明确了分管矿领导在安全办公会上的职责。安全隐患排查及考核制度适用于煤炭行业的矿山企业,特别是那些涉及地下开采的煤矿。该制度不仅适用于企业的管理层,如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等,也适用于基层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如单位科、队长和技术负责人。通过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能够有效识别和处理安全隐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