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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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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安全文库 文档编号:50557 上传时间:2022-01-05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5.6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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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讲解了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重大事故隐患被定义为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才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按照风险类型和可能造成的人员伤害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导致30人以上伤害,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包括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储存、运输和使用、矿山、危坝及桥梁等隐患,可能造成10至30人伤害,三级重大事故

2、隐患为除一、二级外的其他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分别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市高新区、保税区管委会和各区(县)政府、区(县)相关职能部门以及街道(镇政府)办事处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制度还明确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涉及属地管理责任、综合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发现,通过多种检查方式和投诉举报渠道排查隐患,并及时登记建档、实施监控治理、报告隐患情况。对于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将下达整改指令书,建立信息管理台帐,并落实挂牌督办。整改过程中,责任单位需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行业和领域,尤其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和单位,如矿山、化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该制度为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及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操作规范,旨在通过有效的隐患排查和治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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