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暂行办法讲解了为及时、有效地排查整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分公司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暂行办法描述了事故隐患管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强调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法明确了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排查方法、频率及要求,包括各单位每年至少两次向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汇报排查和整改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了事故隐患的评估与报告标准,将事故隐患划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并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隐患管理、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监督管理。具体包括各管理处、子公司、监控指挥中心等,这些单位需要按照办法的要求,成立事故隐患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定期排查、评估和整改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同时,该办法也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他们应协助各单位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