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局、总厂、厂)领导安全职责讲解了公司(局、总厂、厂)各级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职责。经理(局长、厂长)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需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持安委会会议,调查处理重大事故,执行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党委书记负责监督和保证企业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行政进行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检查并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支持安全工作奖惩和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生产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
2、则,组织制订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负责安全培训和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党委副书记负责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纪监部门参与重大伤亡事故调查,落实分管系统的安全生产职责。设备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对机动(或设备)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和审批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设备主管部门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组织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设备隐患整改,负责大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局、总厂、厂)领导安全职责适用于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别是对经理(局长、厂长)、党委书记、生产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党委副书记和设备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等高层管理人员具有指导意义。该文件为企业领导层提供了一套系统化的安全生产职责框架,有助于明确各层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