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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doc

上传人:安全文库 文档编号:50619 上传时间:2022-01-05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5.1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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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定本制度。一、事故报告:1.在施工生产中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按以下规定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本企业的负责人报告,同时将事故上报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时限 1 小时。2)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项目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

2、的情况;3)事故发生后应当根据权限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事故发生后,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二、 事故分类1、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 105 日的失能伤害。2、重伤事故: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 105 工作日的失能伤害。3、死亡事故:死亡。4、重大事故:1) 一级重大事故: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2) 二级重大事故:死亡十

3、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3) 三级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4) 四级重大事故:死亡二人以下,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三、 事故处理1.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1)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当地安全监督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2)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经上报并取得相关部门的委托后,由公司组织事故的调查组,负责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当地安全监督主管部门。3)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必须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

4、,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2、对重大事故处理1) 发生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 3 天整顿,同时对全部在施工地进行检查、整顿,并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2) 在本年度内发生第二起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 3 天整顿,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 1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3) 在本年度发生三起四级重大事故,工地停产整顿 1 周,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 3 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4) 发生三级重大事故,全部在施工地停产 1 周整顿,经市建委或其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5) 发生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全部在施工

5、程均立即停产,进行全面整顿,经政府主管部门对其整顿结果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自发生事故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承包工程。2、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1) 发生重大事故,应按有关规定查清事实,并按国家、天津市等颁布的规定明确有关责任人的责任。2) 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对造成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按其应承担的责任,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予行政处分,并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3) 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发生重大事故后,隐瞒不报、漏报、拖延报告期限、破坏现场、提供伪证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或有其它严重违反有关法规的行为,经查实后,立即全面停产整顿,经政府主

6、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并停止 6 个月承包工程的资格。其主要责任人必须给予行政处分。四、 事故调查1、轻、重伤事故的调查:轻伤、重伤事故发生后,公司成立由主管生产副经理张溪波为组长、公司工程部、事故发生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公司工会成员为组员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原因、受伤人数、经济损失、事故责任人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完毕后由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并将事故调查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总经理。2、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并配合上级相关管理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展开调查。五、相关部门的电话:怀柔区安全监督区:69628662怀柔区雁栖派出所:怀柔区雁栖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科:61667108怀柔区住建委:69644628怀柔区消防支队:69641122(119)中冶天工玛氏食品工程项目经理部2012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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