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制度讲解了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整改的具体流程和要求。该制度明确了驻地办通过定期、不定期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目部和工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驻地办将签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项目部限期整改并书面回复。整改完成后,项目部需向驻地办报告整改情况,未达标的将重复整改程序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此外,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两次安全检查,并根据生产情况和季节特点进行专项和不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文件、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台帐资料、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现场用电安全、危险源的安全状况等。检查工作要求严格细致,及时消除隐患,并做好书面记录。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各工区以及监理单位。该制度特别适合那些需要频繁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的行业,如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建设、水利水电工程等。通过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