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拒绝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拒绝管理制度1、员工依法有权对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2、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3、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员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完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并撤离作业现场;5、单位不得因员工在第 4 条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签订黔劳动合同;6、拒绝制度是员工依法享有的权利,是员工安全 健的保障;7、员工拒绝安全生产的事项必须得到公正的调查,并对其拒绝的事项落实整改;8、员工因存在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情况下拒绝工作,员工必须依据单位规定的程序提出,不得私自处理;9、制定单位员工反馈安全生产事项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具体应包括责任部门与人员的确定、职责明确、渠道畅通、收集频率、反馈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