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处罚办法安全生产处罚办法1、当月本班没有出现瓦斯超限,瓦检员无假检、漏检、空班、脱岗现象,奖励 50 元,全月所有班次各工作面无瓦斯积聚和超限,瓦检员无假检、漏检、空班、脱岗现象,奖励通风队长 200 元。2、当月无电器设备失爆和设备带病运转、不影响采掘生产的奖励机电队长 200 元,电钳工50 元。3、对安全工作有重大贡献者,由跟班井长举荐,经矿领导核实后,视其情节奖励 50500元。4、举报“三违”、破坏及盗窃等行为的,经核实后给予保密并奖励 100500 元。5、对煤矿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或科技发明者,经实践检验有价值的,视其情况给与1002000 元奖励。6、对于工程质量达标当月领先的小班,每人奖励 50 元。7、机电设备保养、维修得当,在安全限度内超期使用,根据使用的时间长短,对该设备负责维修保养者奖励 50200 元。8、勇于举报带烟带火入井或井下吸烟者,经矿核实后给予保密并一次性奖励处罚额的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