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讲解了各成员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分工,强调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文件指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需落实“五落实”要求,即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其他有关部门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此外,文件还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体职责分工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教育部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科技部负责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的规划和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该文件旨在指导各成员单位明确自身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有效运行。特别是对于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该文件提供了具体的行动指南,帮助其在各自领域内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同时,其他相关部门也可以通过该文件了解自身的支持和保障职责,共同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