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安全负责人(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分管安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包括在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并督促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该文件指出,分管安全负责人需每周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各项生产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情况,对有安全隐患的部位及时下令整改,组织有关人员复查,布置生产工作时实行“五同时”。此外,分管安全负责人还需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了解各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督促各部门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做到奖罚分明。文件还强调,分管安全负责人应参加本单位各生产施工项目的设 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主动提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确保安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最后,文件提到分管安全负责人需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研究、分析、总结,并组织实施救护工作,勒令隐患整改。分管安全负责人(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矿山企业、化工企业等高危行业的分管安全负责人(副经理)。该文件为这些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职责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