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设施定期报检制度讲解了防雷设施的定期报检流程和具体要求。该制度规定,在用防雷装置每年必须进行全面检验,运行检验及内外部检验由用户向安全、气象、电力部门提出申请或由这些部门向用户下达检验通知。用户在检验时需提供防雷装置运行登记证、质量证明及有关材料,以及防雷装置运行记录、事故记录、维修改造记录等资料。检验员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检验,并在检验结束后出具检验报告。用户需按时交纳检验费,领取检验报告并按要求进行整改,将报告存档备查。对于停用的防雷装置,如需重新启用,应向锅检所提出申请,经内外部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在用防雷装置的修理改造也需在定期检验的基础上,参照相关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报检。防雷设施定期报检制度适用于所有安装有防雷设施的企业和单位,特别是那些涉及高危行业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单位,如化工厂、石油库、高层建筑、通信基站等。该制度旨在确保防雷设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减少因雷击引发的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