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科基建会计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讲解了财务科基建会计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职责和管理要求。第一条强调了按照集团公司和矿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控制和监督工作。第二条规定了规范进行基建借款的管理、使用和核算业务。第三条明确了按规定使用和核算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要求。第四条指出对基本建设(工程煤)收入进行管理和核算的责任。第五条要求及时编制和上报月度资金预算,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第六条规定了登记和管理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账簿,并定期与资产管理及使用部门进行账账核对和账实核对的任务。第七条强调了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月度资金支付计划,严禁无计划使用资金,不挤占挪用资金,不超标准使用资金,不提前使用资金。第八条要求配合内部相关部门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协调好与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的关系,保证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九条明确了正确核算项目建设成本,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责任。财务科基建会计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适用于矿业企业及其相关财务部门,特别是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基建借款、建设单位管理费核算、工程煤收入管理、资金预算编制与上报、固定资产账簿管理、资金支付计划执行、工程结算配合以及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的财务人员。该文件旨在指导这些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安全生产和环保责任,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