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例行工作报告制度讲解了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局安全生产例行工作信息的通畅而制定的相关规定。该制度详细描述了局属各单位、项目经理部必须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并明确了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安全措施和设施到位、施工前后的安全技术交底会、施工现场安全例行检查、安全生产巡视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安全学习培训及宣传、安全生产分析会、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隐患和安全薄弱环节的整改以及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此外,还规定了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的记录和报告流程,要求分公司或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进行表格化记录,并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安全生产例行工作报告制度适用于局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旨在规范这些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风险。该制度特别强调了专(兼)职安全员在安全生产例行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求其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进行记录和报告,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