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1 目的和范围为激励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2 基本原则企业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定而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经予惩罚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3 考核与责任3.1 考核:每年公司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不少于一次,由安委会制定考核评分表,每季度由工程部对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考核,一并纳入公司季度考核管理。3.2 责任:3.2.1 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涉及由政府相关部门追究责任的,严格按其责任追究。3.2.2 政府相关部门未予追究的责任,但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事故,视情节轻重程度,依年度安全生产考评办法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安委会报公司另定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措施。3.2.3 各单位对其所辖的违规责任单位或职员的处置由各单位按公司颁布的有关规定处罚或追究行政责任。4 奖惩及办法4.1 奖励的范围4.1.1 企业各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能及时消除隐患,排除事故,有突出贡献者:4.1.2 参加各级安全竞赛活动,有突出成绩者;4.1.3 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安全措施、安全技术创新有突出成绩者;4.1.4 对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贡献者;4.1.5 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人员和物资有突出贡献者;4.1.6 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4.1.7 单位达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管理者。4.2 奖励办法每年进行一次评比,根据评比情况对优秀 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现金奖励。4.3 惩罚办法企业各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由公司安委会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视责任大小,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奖惩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