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会安全职责安委会安全职责一、生产安全委员会是指挥部安全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对指挥部的安全工作实行宏观管理。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集团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等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的文件、方针、政策。确定指挥部的安全目标和安全管理体系及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三、负责对指挥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设备安全、交通安全、防火防爆安全、防汛安全、环境保护及其它(如泥石流、风灾、地震、大型集会、社会治安、食物中毒、中署、非工伤意外伤害等)重大安全问题提出决策性建议,并向指挥部所属各职能部门、各工区布置实施。四、审定指挥部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五、组织重要安全活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召开安委会工作会议,分析生产安全形势,集中研究解决指挥部及各职能部门、各工区带有普遍性的重大安全问题,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资金费用、事故调查处理等重大安全问题进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