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规章制度讲解了为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辽建发200522号文件精神,增强安全监理能力,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监理责任规章制度。该规章制度明确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规定了监理人员需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严重时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若施工单位拒绝整改或擅自复工,监理企业需及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该规章制度详细列出了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包括监理日记的记录要求、监理人员履责情况的检查内容、监理规划中的安全责任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规章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及其相关人员,特别适用于涉及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工程、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高风险施工项目的监理工作。该规章制度旨在指导监理企业在日常工作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与文明施工,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