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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文修订前后对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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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21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条文修订前后对照表 条文中绿色黑体字部分为修订或删除内容,红色黑体字部分为修改或者新增的内容 20142014 版版20212021 版版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 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 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 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 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 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产,适用本法;

2、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 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 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 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 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 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 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 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 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 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 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3、。 第三条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 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 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 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 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 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 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 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 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推

4、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 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 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 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 障力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 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 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 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 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2 20142014 版版20212021 版版

5、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 产义务。 第五条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 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 第六条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 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 面的义务。 第六条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 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 面的义务。 第七条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 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

6、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 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 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 意见。 第七条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 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 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 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 意见。 第八条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 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城乡规划 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 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 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管理 机构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按照职责,加 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的 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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