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讲解了青岛市行政区域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管理的具体流程和要求。该办法详细规定了评审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评审程序、评审单位及评审人员的职责等内容。具体来说,企业需要先进行自评,达到相应标准后方可申请外部评审。外部评审由市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单位组织实施,评审单位需在认定的评审范围内进行工作。评审过程包括查阅文件资料、座谈提问、试卷调查、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查等方法,最终形成评审报告。市安全监管部门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将向社会公告并颁发证书和牌匾。此外,该办法还明确了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资格要求,以及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措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其他行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该办法旨在通过规范评审流程和标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