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讲解了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该制度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公司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确保事故预防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明确公司主管部门的正职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同时,制度规定了对重大事故或重大险情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指挥不当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以及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上报、谎报、虚报的行为将追究生产安全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对于连续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或事故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况,将加重处理有关责任人,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事故相关者没得到应有的教育不放过,事故的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适用于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企业和机构,特别是那些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行业,如化工、建筑、矿山、交通运输等。该制度不仅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责任追究标准,还为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明确了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义务,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