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金制度讲解了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减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具体规定。该制度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每年收缴一次安全生产保障金,并将其主要用于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对于完成生产责任目标的单位,所交纳的安全生产保障金将等额返还;未完成目标的单位则需根据文件决定缴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需要设立专户存放保障金,并接受同级部门的监督,每年向各部门报告存储和使用情况。制度还强调,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与有效性。此外,为防止事故发生,遇特殊情况可提出追加安全设施投入资金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金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业及事业单位,特别是那些涉及高风险作业、需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范的行业,如化工、建筑、矿业等。通过实施该制度,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得到落实,从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