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处罚条例: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 10 元。11 在工作岗位上凉晒衣物或存放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者。12 运转设备没有防护措施或将防护设施挪作他用者。13 运转设备不经盘车随便启动者。14 电焊机一次线缔接不牢,包扎不好,有漏电现象未造成事故者。15 电焊机一次接线超过 5 米或最低点架高不足 25 米以上者。16 电气焊工工作完毕,没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或工作现场没有熄灭余火者。17 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18 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震圈或防震圈间距小于 60
2、公分者。19 储存气瓶、拉运气瓶或使用气瓶不符合规定者。110 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没有通过触电保护器而直接接入配电盘者。111 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线体有裸露或室外电器开关或其他电器设备无防雨措施者。112 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者。113 涂抹或随便挪用安全标志者。114 损坏安全标志者照价赔偿。115 不经允许动用地沟盖板或故意损坏者。116 随意在人行道上栓绳放物阻碍通行者。117 进入生产区不戴安全帽者(有规定的除外)。118 一切可以移动拆卸的物品未移动到安全区随便动火者。l19 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不全者。120 损坏、挪用安全设施者。121 进入禁火区带烟火者(电焊工除外)。12
3、2 非电气焊工随意动用电焊、气割用具者。123 生产车间照明设施损坏、丢失或不起作用不处理、不汇报者。124 抽查时不会使用消防器材者。125 设备基础出现异常未及时处理者。126 设备运行申有异常声音不及时消除者。127 设备零部件不齐全、不可靠者。128 设备管道防腐、保温不完好者。129 设备周围有杂物或检修后达不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者。130 设备管道有悬挂物,捆扎物的。131 设备存在跑、冒、滴、漏不及时处理者。132 机用润滑油不执行“五定”、“三过滤”者。133 操作、检修、巡检、记录不真实,不认真者。134 设备出现问题不及时通知维修工处理者。135 野蛮检修、操作、敲砸设备者。1
4、36 备件计划提报不及时、不准确而影响生产者。137 电气焊工工作过程中擅自离开工作现场而没采取安全措施者。138 配电室无档鼠板或门窗关闭不及时,纱网损坏不及时更换者。139 安装临时架、架设临时线、临时灯不符合规定者。140 不得用本冲洗电器设备和冬季用水冲洗地面者。141 打扫卫生不执行安全规定而冒险作业者。2、违反安全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 20 元21 交接班、记录、巡检不认真和上班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者。22 电工、仪表工上班不穿绝缘鞋者。23 应戴眼镜上班作业不戴眼镜者。24 不因应急消防、随便动用消防设施者。25 职工食堂人员上班不穿工作服者。26 进入生产区穿高跟鞋(
5、3cm)、拖鞋、裙子、短裤、光背、上身棉衣过膝盖者。27 电、气焊工作业时不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者。28 动用酸、碱等危险物品没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者。29 上班胡打乱闹影响工作、玩、打手机者。210 生产区内女工发辫过肩而又未采取措施者。211 不因工作需要随便动用安全防护用品或因工作需要而未及时复原者。212 安全防护用品用时不按要求妥善保管、不齐全、不向安全、消防人员汇报登记者。213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未造成事故者。214 违反工艺操作规程或检修规程者。215 超温、超压、超负荷生产一时,一处、一项者。216 生产区未办理动火许可证随意动火者。217 所有发证人员(安全作业证)没按规定持证
6、上岗者。218 不按安全整改“通知书”、“指令书”的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不及时反馈者。219 违反安全整改“通知书”两次以上者(包括两次)。220 违反安全整改“指令书”一次以上(包括一次)。221 违反以上两项规定,处罚该单位主要负责人。222 因不按“通知书”、“指令书”要求进行整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要依法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直至法律责任。223 本公司人员因业务关系带外来人员进入厂区违反安全规定者。224 氧气表、乙炔表有损坏者。225 设备基础未固牢,危及安全生产,不及时处理者。226 设备带病运行,不及时处理者。227 因设备失修影响生产者。228 设备维修质量差,影响生产者。229 野蛮检修、操作、损坏机部件者。230 虽未影响生产,但备用设备不备用者。231 因检修,指挥联络不当设备出现问题而影响生产者。232 不严格执行设备管理、防腐、保温规定者。233 不服从调度指令者。234 未按调度指令按时完成任务者。235 因指标执行不严影响生产者。236 未按时完成整改项目者。237 因操作不当轻微影响生产者。238 因原材料、备品配件供应不及时影响生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