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安全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1 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的直接领导责任。2 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督促有关部门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规程。3 协助厂长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厂长不在时,代替厂长主持安全生产例会工作。4 组织制定、修订我厂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4 在负责组织实施完成生产计划的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完成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措施计划,主持编制、修订我厂级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6 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履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7 负责我厂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管理,组织开展年度风险控制效果评审工作。8 负责组织各处、室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