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风险金管理办法安全生产风险金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及环保意识,提高员工自觉遵守和维护安全规章制度的积极性,促进安全管理机制长效运行,特制订本规定。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交通安全、井下工程事故、火工品丢失和失控、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环境污染事件等的管理。3 职责3.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办法、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范围以及奖惩兑现方案的审批。3.2 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监督执行;负责安全生产风险金奖惩兑现方案的提出和报批。3.3 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人员名单。3.4 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风险金本金的收取和奖励资金的发放。3
2、 管理内容3.1 风险金缴纳人员范围:3.1.1 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3.1.2 油田测井项目部、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3.1.3 各野外队作业队队长、在岗驾驶员。3.1.4 如缴纳人员既属安委会成员又是本办法规定的缴纳单位领导,风险金不重复收取。3.2 安全生产风险金的交纳3.2.1 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期限: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3.2.2 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金额:a) 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为 3000 元,安委会委员为 2000 元;b) 油田测井项目部、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为 2000 元;c) 测井(射孔、测试)作业队队长为
3、 1500 元;d) 在岗驾驶员为 1500 元。3.2.3 人力资源部依据本标准提供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人员名单,质量安全环保部初审,安委会副主任审核、主任审定后,并交财务部在工资中扣缴,并单列账目,专款专用。质量安全环保部将审定后的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人员名单备案。3.3 考核与奖励3.3.1 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情况的考核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方案,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兑现。3.3.2 如缴纳风险金的人员既是安委会成员又是本规定所规定的基层单位领导,按基层单位领导进行考核兑现。3.3.3 公司对下列情况给予风险金缴纳人员与缴纳的风险金本金数额相同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