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安全生产保障制度为了确保安生生产资金投入的长效性,加强安生生产费用计划、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切实维护本所职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安全生产法、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法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安生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1、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2、安全费用按照“财务提取、安全委员会监督,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3、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二、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1、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及程序使用(1)、完善、改造和维护水(涵)闸安全防护设备,大堤维修、水利设施支出,包括运输
2、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3)、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与评价支出。(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5)、安全技能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支出。(6)、发生安全生产费用应先由负责安全生产部门提交书面的费用审批表,经分管领导、行政领导签字后方可实施,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2、在本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满足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所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3、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4、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三、附则1、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审计制度规定。2、所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并报所相关职能科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