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修订要点及预案编制注意事项讲解了 GB/T 29639-2020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主要修订内容,该导则于 2021 年 4 月 1 日生效。修订内容包括:修改和规范了应急预案编制程序,从 6 条增加到 8 条,新增了应急资源调查和桌面推演。将“应急能力评估”修改为“应急资源调查”,使内容更加明确和易操作。细化了应急预案编制内容要求,强调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明确了响应分级标准,力求预案简明化、图表化、流程化。明晰了应急预案评审程序,详细规定了评审准备、组织评审、修改完善的具体步骤。在综合应急预案中去掉了“编制目的”,“风险评
2、估结果”以附件形式体现,避免重复。专项应急预案增加了“适用范围”,去掉了“事故风险分析”,强调专项预案的针对性。当专项应急预案与综合应急预案中的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相近时,可不编写专项应急预案,相关措施并入综合应急预案。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概况”、“预案体系与衔接”、“风险评估结果”等附件内容,强调预案的兼容性和衔接性。新增了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大纲,便于企业操作。强化了本标准作为编制导则的属性,将预案管理内容如培训、备案、演练、定期评估、修订等交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处理。针对企业应注意的事项,文中指出:在有效期内的应急预案无需立即重新编制,但需进行适当修订,如
3、修改至最新的法律法规条款,根据新导则的要求进行适当更新补充。已经到期的预案需按新导则进行调整和重新编制。涉及重大修订时,需重新备案。预案演练频次方面,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特定行业的单位还需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相关部门。新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修订要点及预案编制注意事项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这些单位需要根据新导则的要求,适时调整和更新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实用性,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