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针对应急预案编制咨询问题回复汇总讲解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其官方解答。文件指出,2021年4月起将实施新的国家标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2006年发布的行业标准现已不再适用。对于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应急事故池设置,即使无污染的装置也需符合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的要求,以应对潜在的事故和环境污染。文件还明确了在过渡期(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内,新旧标准均可使用,建议参照2020版导则。针对无储存经营单位,应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进行风险评估并编制应急预案。此外,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应以实用性和操作性为原则,可按事故类型或场所、装置、设施进行编制。文件还强调,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需组织评审或论证,但无具体强制要求,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最后,文件明确了应急预案备案的范围和要求,强调并非所有单位的应急预案都需要备案。应急管理部针对应急预案编制咨询问题回复汇总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该文件为这些企业在应急预案编制、评审、论证和备案等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帮助企业在面对突发事故时能够更加有效地进行应急响应和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