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浅谈灭火行为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影响.docx

上传人:安全文库 文档编号:51992 上传时间:2022-01-08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3.2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浅谈灭火行为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影响.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浅谈灭火行为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影响.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浅谈灭火行为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影响.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浅谈灭火行为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影响火灾发生后,公安消防机构的首要职责是扑救火灾。火灾扑灭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又成为公安消防机构的重要职责。目前,扑救火灾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分属于公安消防机构的两个业务部门,由于缺乏必要的沟通,往往会因为灭火人员在扑救行动中的一些不恰当的行为而给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带来困难。从实际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灭火人员对火灾现场保护不够,给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准确判定起火部位和认定起火原因造成一定困难。灭火人员是灭火战斗的主体,其首要任务是尽快扑灭火灾。 但如果一味只顾扑救火灾, 不注意保护火灾现场,那灭火行动就会对火灾现场造成比较大的破坏。这里有客观的原因,

2、就是火灾本身具有破坏性,以及灭火过程中的不可遇见和无法避免的毁坏等。但是从主观上来讲,就是大多数灭火人员缺乏现场保护的意识,不能够自觉保护火灾现场,有的人甚至认为在灭火行动中无法保护现场,把灭火行动与保护现场对立起来,以至于在灭火行动中出现盲目射水和破拆,使得地面、墙面、吊顶的遗留物和痕迹物证被水冲走,现场的物品和建筑物改变原始形状和位置等情况,破坏了火灾现场。火灾事故调查人员是依靠火灾现场的物品在灾后的原始状态和灾后现场遗留的烟熏、倒塌、碳化等痕迹以及起火点的物证来判定起火部位和认定起火原因的。如果出现现场受到破坏的情况,特别是在起火部位出现痕迹物证受到破坏的情况,一些与火灾原因毫无关系的物

3、品出现在现场,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要把与火灾原因有关的痕迹物证甄别、筛选出来,就要花费很多精力,增加工作量。更重要的是这种真假象交混在一起,有可能使火灾事故调查人员错认事实,将会给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准确判定起火部位,准确认定起火原因带来很大的困难。二是火灾扑救中大量射水造成的水渍损失给火灾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带来困难。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在统计火灾损失时常发现:有的火场直接被火烧毁的物质损失并不大,而水渍造成的损失却很大;有的甚至大大超过了火灾烧毁物质的损失;有的火灾虽然只在一处发生且没有蔓延到其他地方,但是由于水渍而造成除起火处以外地方的物品大量受损。造成水渍损失过大的原因:一是在灭火战斗中,由于灭

4、火人员的视线被浓烟遮挡,看不清火点,便盲目地射水;二是在灭火战斗中,忽视了建筑物或物体的防排水性能,过量地射水,使建筑物损坏;三是由于消防人员没有弄清燃烧物体或物质的性能,错误地使用了灭火剂。火灾损失核定是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相关规定,水渍损失属于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范畴,但是国家对水渍损失如何进行核定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火调人员往往凭自己对现场物品受损程度的估计来核定,与实际的财产损失有很大的出入,由此会出现当事人对核定的火灾损失不服的情况。另外,往往因水渍损失而造成火灾事故当事人增加,当事人之间因损失赔偿问题会产生纠纷,有时会引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必然会涉

5、及到公安消防机构认定的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以及核定的火灾损失,常常会出现当事人因赔偿问题而对公安消防机构认定的火灾原因或火灾事故责任申请重新认定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在出现多个火灾当事人的情况时,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为了避免日后麻烦,不敢大胆认定火灾原因,而认定火灾原因不明,这种情况在实际工作中比较常见。随着群众法制意识的提高,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保护好火灾现场,减少水渍损失已成为灭火人员和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一、灭火指挥人员要了解和掌握一定的火灾事故调查的理论知识,明确现场保护对火调工作的重要意义。指挥员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运用敏锐的观察判断能力,在火情侦察阶段发现和保护最初起火部位、起火点及燃烧痕迹。在进行破拆及抢救物资等过程中,指挥员要注意观察,随时掌握火势燃烧状况,及时调整灭火战术,把灭火战术的运用与现场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为下一步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进行火灾现场勘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指挥人员还要与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保持联系,及时采纳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意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管理 > 事故调查与管理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