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放规定1、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库、停车场或者指定地点。严禁在生活区、交叉路口、弯路、桥梁、陡坡、单行路、采剥断面下、台阶边缘、隧道以及机关、矿舍等门口或交通繁华路段、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乱停乱放。2、车辆停驶时,必须停放在车库、停车场或者指定地点。车辆停放好后,必须关闭电路,拉紧手刹,挂入排档,垫好车轮,锁好车门。3、车辆临时停放,必须选择宽畅、视线良好、不影响其它车辆通行的地段,拉紧手刹,挂入适当档位(下坡路挂倒档,上坡路挂一档) ,紧靠道路右侧停放。在夜间或遇风、雨、雪、雾天、灰尘较大时,须开示宽灯、尾灯。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4、长期停驶车辆,必须支架起来,妥善保管,不准随意拆卸零部件。5、车辆指定停放点,须有专人负责看管。如有车辆零部件、油料被盗或车辆损坏事件发生,由看管人负责。不按规定停放者,发生问题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