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客车安全停放规定1、客运公司所属营运客车,原则必须停放在汽车总站院内。2、对住班次和住乡镇的车辆,必须按对方要求停放在指定地点。3、对难以在单位停放的车辆,写出书面申请,由安全科对其停车地点进行实地考察,确认符合停车条件后,签订“营运客车安全停放保证书”,明确责任后,方可停车。4、公营车辆,必须停放在汽车总站院内。5、所有车辆停车时要关闭车辆总电源,锁闭车门、车窗、行李舱门。6、车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贵重物品。7、在停车时要按照停车场规定位置停车,留有足够的侧距,不能占用进出安全通道,停放整齐,停车时察看周围是否有不安全因素。8、外出包车要选择安全措施有保障的停车场停车。9、停运车辆要在车场指定地点停放,严禁收车后私自加班、包车。10、车辆需要维护、保养、加油时要保证途中行驶安全,如在期间发生责任事故将按照 客运公司事故处理办法 从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