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管理规定讲解了机动车在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领取号牌和行驶证,同时强调了证件的保管与补办。规定指出,机动车应按期进行检验,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对于局属各项目经理部,未经分局审批不得擅自租用私人或外单位车辆,且在特定情况下需严格控制车辆出行。旅游用车需租用专业旅游客车,确需使用本单位车辆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选派有经验的专职司机。领导干部驾驶公车需经过审批,全局公车不外借,特殊情况需由分局或局主管领导批准。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倒车时需确保安全,必要时应有人指挥。自卸车在行驶中禁止起顶泵或边倒边起。车辆还需配备有效灭火器材和反光的故障车警告标志。机动车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特别是涉及机动车管理、使用的部门和个人。该规定对于提高机动车管理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适用于机动车登记、检验、维修保养、租赁、旅游用车、领导干部用车、公车外借、停车管理、倒车作业及安全设施配备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