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驾驶员旅客安全告知和承诺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部署,保证旅客运输安全,特制定客运驾驶员发车前告知和承诺制度。1、发车前驾驶员应告知乘客公司名称、客车号牌、客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行驶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中途休息站点、驾驶员及乘务员姓名和交通主管部门及公司的监督举报电话。请乘客给予监督。2、 各车辆驾驶人员在发车前通过驾驶员宣读“安全驾驶承诺书”或车载影象播放方式,向旅客告知严禁携带或托运危险品;承诺在行驶途中不发生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准时将乘客送达目的地。3、 驾驶员应向乘客详细说明车辆安全出口及应急出口逃生、灭火器、安全带和安全锤等有关安全设施的使用方法,发车时乘客未系好安全带不得发车,在行驶途中要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带。4、 违诺处理驾驶人在行车中,举止不文明者,给予批评教育;态度粗暴、与乘车人争吵、驾驶作风恶劣、存在违法行为,按照公司驾驶人管理制度和安全稽查管理规定给予处理。5、 保证措施:通过向乘车人公开承诺内容, 虚心接受监督, 提高客运公司运输服务质量,塑造良好的公司形象;对违诺现象要及时纠正。在落实制度过程中,对表现突出的驾驶人, 年终评比时给予表扬或奖励, 对屡次违反制度的驾驶人,按照公司驾驶人考核制度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