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工安全管理制度一、渡工(指从事渡运的驾驶、轮机等人员)必须由思想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年龄 65 岁以下,有一定驾驶、操作技能的人担任,并经海事考试合格后,发给渡工“船员职务适任证书”。二、渡工应保持相对稳定,严禁无证摆渡,严禁老、弱(幼) 、病、残者摆渡,严禁酒后摆渡。三、渡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遵守渡运和航行规章。四、渡工必须做到:渡船无证无照和超期不审不渡;超载和人与大牲畜混装不渡;渡船工具设备不齐不渡,洪水或大风(五级以上) 、大雾、暴雨、大雪(能见距离 50 米以内)等恶劣天气不渡;危险品混装不渡;任何人不得强迫渡工违章冒险摆渡。五、渡工应经常检查渡船的技术状况,做好维修保养工作,发现渡船渗水或损坏应及时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