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行车安全管理,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保证安全行车,经公司研究,特做以下规定:一、驾驶员的基本要求1、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齐全、有效的证件。2、取得本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年以上,且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3、驾驶员要严格遵守运输安全法规,按时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知识培训和业务技能知识培训。4、执行车辆“三检、四勤、五不开”制度(出车前检查、行车途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勤润滑、勤紧固、勤检查、勤维修,不开快车、不酒后开车、不开逗气车、不开机件失灵车、不让他人替开车),避免行车安全和机械责任事故发生。二、公司对优秀驾驶员的奖励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表
2、扬外,公司视情况给予物质或金钱奖励。1、驾驶员见义勇为者。2、遇到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挽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3、驾驶员及时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未造成经济损失。三、公司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办法驾驶员违章驾驶公司车辆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并开具罚单的,罚款由当班驾驶员自已承担。被公司管理人员发现的下列行为按公司规定处理。1、驾驶员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检查未带者;车辆必须配备安全锤、灭火器,检查未带一件者一次扣 50 元。2、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转向器(灯) 、灯光装置齐全有效。驾驶员查出而未整改扣 50 元。3、驾车下陡坡严禁脱档滑行及不得熄火脱档滑
3、行,查获一次扣 50 元。4、严禁在驾驶车辆时闲谈、赤膊、穿背心、穿拖鞋、吸烟、吃零食、打手机、听音乐(MP3) 、嬉戏,违者每次扣 50 元,如引发交通事故,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损失。5、驾驶员应禁止危险品等危及车辆和乘客安全的违禁物品上车。如发现车内有危险品的扣 50 元。6、驾驶员在行驶中违反交通法规(闯红灯、超速、压线、乱停放车辆、 )等造成罚款、扣证,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同时按照公司规定并处相应的处罚,一次扣 50 元,第三次待岗。7、驾驶员离开车辆及时将车辆熄火、拉手刹、拨出钥匙随身携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未将钥匙拨出者,扣 50 元。8、单手操作方向盘,行车中驾驶不规范,
4、扣 50 元。9、车辆每日检查登记不按时填写或胡乱填写,车辆每日检查登记表丢失,扣 50 元。10、收车后不关闭电源开关、不锁车门和关闭窗户,扣 50 元。11、参加各种会议、培训、考试时,迟到,早退,扣 50 元。12、擅自改动设备、电脑及摄像头,扣 100 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3、停靠车辆未停稳不得开车门,车门未关不得起步,行驶中不关车门扣100 元。乘客上下车时,因驾驶员原因,造成乘客受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剔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后,不足部分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14、严禁将车辆交给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驾驶,发现一次予以解除劳动合同。15、严禁酒后驾驶,发现依法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5、。16、发生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依法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四、事故的处理1、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及时向公司及交警部门报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注:如驾驶员逃跑、破坏、伪造现场,隐瞒事实,虚报事故责任,知情不报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经济损失。2、发生事故,必须上报公司,延期不报者处罚 200500 元,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3、因个人原因,造成保险公司不予受理理赔的事故,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4、事故经济损失的赔偿:行车事故造成的经济总损失,剔除保险公司赔偿后,根据实际责任,追究肇事者经济承担责任,有责事故视情况承担30%-50% 无责:公司承担5、公司在驾驶员工资中设置 300 元的行车安全奖,与工资挂钩,当月驾驶员无行车责任事故, 和在每月安全检查中无事故隐患和苗头, 全额发放。6、驾驶员肇事、违规处理:(1)有责事故驾驶员待岗,待岗天数视情况而定。(2)待岗期间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