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作业安全通则第一条 新职工、转岗职工及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条 严禁酒后作业。班前要充分休息好,作业时精力集中,严禁打闹,不准在作业现场睡觉。第四条 进入作业现场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条 作业前要检查所使用的设备、机械及工属具是否完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第六条 严禁在铁路线上行走 (巡道工除外) 休息, 严禁在车辆下面坐、 卧、或停留。第七条 横过线路要“一站、二看、三通过”。不准钻车,不准跳钩档子,非调车人员不准抓车或跟车,不准以车代步。第八条 凡影响行车的维修作业,必须执行要点、消点和登记制度。在调车作业现场进行维修作业要加强了望,必要时指定专人进行安全防护。第九条 在电力接触网下作业,必须执行“电气化铁路区段有关工种作业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