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公司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基本规定1.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铁路运输及其相关作业,加强沿线施工、机动车辆和行人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凡在本钢厂区内(包括主厂区和矿业公司)的铁路运输及其相关作业和在铁路限界内施工的单位、机动车辆、行人进行可能危害铁路行车安全或可能受铁路行车危害的所有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3.术语和定义3.1 路外事故:凡在铁路行车中,发生机车车辆撞轧在岗执行任务的铁路运输单位职工以外的行人或与其他车辆碰撞等,均为路外事故。3.2 行车事故:凡因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技术设备不良及其他原因,在行车中造成在岗执行任务的铁路运输单位职工伤亡、设备损坏或危及行车安全的,均
2、为行车事故。3.3 铁路道口: 是指铺面宽度在 2.5 米及以上的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 按看守情况分为有人看守道口和无人看守道口。3.4 人行过道: 是指铺面宽度在 2.5 米以下的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 人行过道不得通过机动车辆。4.管理职责4.1 安监部是铁路运输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行车安全、道口安全以及设备设施管理等工作;负责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建设;负责组织铁路安全专项检查;负责根据权限组织调查、处理行车事故和路外事故;负责本钢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本钢道口办)日常工作。4.2 制造部是铁路运输的组织部门,负责在行车组织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
3、理。4.3 发展战略部是新、改、扩建铁路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主管部门,负责新、改、扩建铁路项目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4.4 设备部负责新、改、扩建铁路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时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负责已投产的铁路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的管理工作。4.5 保卫部负责铁路道口的道路交通管理。4.6 安监部、制造部、设备部、保卫部联合成立本钢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钢道口委) ,负责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新建、改造、移设、拆除铁路道口的审批、验收。道口委下设道口办,本钢道口办设在安监部。4.7 铁路运输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负责铁路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4、,并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检修;负责在行车以及组织过程中保证安全;负责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负责对机车驾驶员进行考核,并发放上岗证书;负责铁路道口的管理和日常安全检查;负责组织有人看守道口的监护工作;负责根据权限组织调查、处理行车事故和路外事故;成立道口委,在本钢道口委的领导下进行负责铁路道口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4.8 各相关单位负责自行管辖铁路线路、道口、人行过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不影响正常的铁路行车;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驾驶员通过铁路道口的安全教育和外部车辆进入本钢的安全告知;负责教育职工遵守铁路相关法规和本钢的安全管理规定。5.管理要求5.1 综合管理5.1.1 铁路运输单位应建立、
5、 健全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铁路及道口档案;建立应急预案;应根据各站段所技术设备和作业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站细和安细等。5.1.2 铁路运输单位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定期对人员的按章操作情况进行检查。机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5.1.3 实行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制度。凡新建、改造、移设、拆除永久性铁路道口必须向本钢道口委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将道口平面图、设备设施清单报道口委备案。道口必须经本钢道口委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人行过道和临时性道口由铁路运输单位道口委组织审批、验收。5.1.4 新建、改造、移设道口或人行过道应遵守下列规定:a.应设在了
6、望条件好的地点, 道口视距应符合 GB6389 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的规定;b.不应设置在站场、道岔区和调车作业繁忙的线路上;c.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 一般设计为正交, 如受地形限制必须斜交时,其交叉角一般不小于 45;d.道口两侧的道路, 从钢轨外侧算起, 各应有不小于 16m 的水平路段;e.道口应进行铺砌,铺面宽度一般与相交道路的路基同宽。5.1.5 严禁随意增设道口,发现私设道口时,道口委有权责令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5.1.6 临时性道口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监护, 并负责在使用结束后的拆除工作。5.2 设备设施管理5.2.1 铁路运输单位必须加强对铁路的管理和保护, 定期检查、 维修铁路运输设备、设施,巡查及处理情况应当留存记录。5.2.2 各单位建筑物、介质管道、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等应符合铁路限界的规定,不得侵入铁路限界或妨碍行车了望。现有已侵入限界或妨碍行车了望的应拆除,确实无法拆除的,要妥善做好防护措施,并在侵限处设置侵限警告标志。5.2.3 厂房、库房内有铁路线路的,其大门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2600mm;有铁水罐、鱼雷罐、渣罐等调车作业通过的厂房大门边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