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速公路安全运行规定讲解了高速公路行车的具体安全要求。第一条指出,途经高速公路的营运客车乘客座椅必须安装符合标准的安全带,且驾乘人员需在发车前和行驶中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带。第二条规定,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第三条说明,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时应开启左转向灯,并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第四条强调,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前车的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第五条规定了在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如雾、雨、雪、沙尘、冰雹等情况下,
2、机动车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开启特定灯光、控制车速和保持安全距离。第六条列出了禁止的行为,如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在车道内停车、在匝道上超车、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在路肩上行驶、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第七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警告标志应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车上人员应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应急车道内,并迅速报警。高速公路安全运行规定适用于所有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及乘客,特别适用于营运客车的驾驶员和管理人员。该规定旨在提高高速公路行车的安全性,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驾驶员、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对于交通管理部门而言,该规定也为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