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讲解了为确保水上水下活动的通航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程序,旨在通过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这些活动对船舶通航的影响,维护通航秩序,保护通航资源,保障通航安全,促进水运经济的发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的具体要求和流程,明确了论证与评估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强调了这两项工作在涉水工程建设和水上水下活动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该办法还列举了多种需要进行通航安全评估的水上水下活动类型,包括建设桥梁、码头、船闸等水工建筑物,设置海上平台、人工岛等孤立类水工建筑物,以及举行大型水上群众性活动等。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了论证与评估工作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并编制相应的报告,实行分级管理制度,由不同级别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不同类型的项目。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以及国家管辖海域从事可能对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产生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的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各类水工建筑物、设置和拆除水上设施、举行大型水上活动、进行水上作业等多种活动。该办法特别强调了这些活动在立项前和实施前均需进行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评估,以确保活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适用于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及相关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