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质量奖惩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综合管理,强化各级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建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集团公司、港九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手册 、 质量手册 、 设备管理大纲等,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营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防止事故及职业危害,杜绝重大恶性事故发生。第三条 坚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建立完善劳动安全生产
2、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的职工、临时用工、合同工等。第五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开展群策群力、群防群治、联动互保等,长效的安全管理机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打造平安港区。第二章 安全奖励第六条 公司职工或班组在生产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有如下情况的,除给予表扬,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500 元外,同时根据公司安全奖励管理规定,每季度可评出安全先进班组或安全先进个人给予奖。1、防止职工伤亡事故、机损事故、海损事故、货运质量事故等工作显著的。2、事故发生过程中和发生后,措施得力、抢险及时,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避免重大损
3、失和伤害的。3、在安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在安全培训和技能考核中成绩优秀的。4、被授予部、市、市国资委、集团、公司安全先进管理者和“安全先进工作者” 荣誉称号的。5、积极举报“三违”行为或生产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经调查情况属实的。6、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项目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7、及时制止野蛮作业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的。8、严格查处不安全行为及违反规章制度的。第三章 事故种类及处罚第七条 安全生产事故种类生产安全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生产安全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的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种类分为工伤事故、责任事故、机损事故、货运质量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食物中毒、以及在生产管理中发
4、生盗窃、 打架斗殴、 等治安案事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第八条 事故处罚 职工在作业过中因违反操作规程或管理规定及单位 (部门) 、班组在管理中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发生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盗窃、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给公司财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以下规定进行赔偿和处罚。1、经济损失小于 500 元(含 500 元)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2、经济损失大于 500 元,小于 2000(含 2000 元)元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的 60%、并对责任班组、责任部门分别处以 15%、10%的罚款和对直接责任人处以 100-200 元的罚款。3、经济损失大于 2000 元,小于
5、5000(含 5000 元)元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的 50%、并对责任班组、责任部门分别处以 10%、6%的罚款和对直接责任人处以 200-300 元的罚款。4、经济损失大于 5000 元,小于 10000(含 10000 元)元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的 40%、并对责任班组、责任部门分别处以 6%、3%的罚款和对直接责任人处以 300-500 元的罚款。5、经济损失在 10000 元以上的,参照集团规定和本实施细则给予处罚和经济赔偿,并报公司安会委确认。6、凡发生事故单位(部门) ,对部门长或副部门长按安全生产奖励考核办法 (渝化安20107 号文)规定进行处理。第九条 工伤事
6、故 职工在作业过中因违反操作规程或管理规定及单位(部门) 、班组在管理中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而发生工伤事故,但未给公司直接造成财产经济损失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如造成财产直接经济损失的按第八条规定进行处罚。1、凡当月违规操作发生轻伤一人次的,扣减班组(作业现场小组)计件工资或绩效工资总额的 2%。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 100 元的罚款。2、凡当月违规操作发生轻伤二人次的,扣减班组计件工资或部门绩效工资总额的 5%。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及班组长处以 100 元的罚款。3、凡当月违规操作发生轻伤三人次的,或重伤一人次的,扣减该单位(部门)计件工资总额或绩效工资总额的 10%。同时,对其部门主要负责人,罚款 200 元;对现场直接管理责任人或班组长,罚款 100 元;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并责令该部门组织职工学习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4、凡发生死亡一人以上的,参照集团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奖励考核办法 (渝化安20107 号文)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公司安会委确认。第十条 货运质量。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给公司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处以 50-100 元的罚款。1、货物入库堆存,未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