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为切实加强公交车辆运营管理, 理顺经营秩序, 提高线路及车辆运行质量,切实服务好城区居民出行, 根据公交实际运行情况, 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一、各车司机一定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服从公司管理。二、各车司机要按发车表发车,早上发车时间提前五分钟到站点,对表后发车,迟到 3 分钟以上扣款 50 元。三、班次必须整点发车,整点进站(包括整点进入每个小站点),如果提前 2分钟以上或晚 3 分钟以上进站的扣款 20 元。四、同方向两个站点之间有两部车辆以上的为串车,串车有错方每次罚款10 元。五、严禁中途调头,中途甩客,否则发现一次取消当月服务奖,发现第二次给予解除
2、劳动合同。六、运营中不开启或关闭监控设备的扣款 50 元。七、驾驶中做本岗位不相符的行为每次扣款 50 元。八、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教育无效的解除劳动合同。九、在公交站牌、站点不按规定停车,中途乱停乱放的发现一次扣当班人员 50 元。十、待岗驾驶员岗位,由调度员找人替补。十一、驾驶员有事需请假(上午班的需前一天下午六点前报,下午班需提前至少四个小时,否则就按脱班) ,经过调度室批准后,由调度员找人替补。十二、驾驶员拒绝生产安排无正当理由拒绝顶班加班,每次扣 100 元。十三、依线运营,不能私自变更行车路线(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否则,一经查实扣款 300 元,第二次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十四、不服从调度人员指挥及时发车的每次扣款 50 元;有顶撞现象的待岗;十五、在运营管理中,被处罚人对管理人员侮辱谩骂的待岗;人身攻击管理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构处理。十六、如遇雨、雪、雾天气及特殊情况,运行时间及线路另行调整。